我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已于2008年6月20日完成,为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,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(国税发〔2008〕30号)规定,予以公示(详见下表)。
纳税人对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、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,应当提供合法、有效的相关证据,于2008年7月5日前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复核申请,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。
北京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
主管税务所:隆庆街税务所;联系电话:67866317
一、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6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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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科宇文化中心 |
二、建筑业应税所得率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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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豪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|
三、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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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亦庄分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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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艺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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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精彩时刻图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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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康华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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